摘要
西方法治思想延续至中世纪,在英国获得了里程碑式的转型发展,其标志就是1215年《大宪章》的签署和13世纪中叶布雷克顿《论英格兰的法律与习惯》一书的面世与传播。布雷克顿的法治思想集中体现在他有关王权的论述中,他认为国王并无绝对立法权,法律的渊源在于民众的意愿。布雷克顿最重要的法治论断是"国王不应低于任何人,但应在上帝和法律之下",这一论断的论据在于他坚信国王是"上帝的代理人"以及"法律造就国王"。布雷克顿的思想同现代法治理念还有一定差距,但是他已经触及到法治理念的核心——约束权力,这使他在西方法治的传承中占有重要地位。"依法治国"是同"法治"相等的术语,法律不应当作为"牧民"的工具,要实现依法治国关键不在于"治民"而在于"治权",对西方法治传统的研究对我国建设法治国家意义重大。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2期116-125,共10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2011年度重大项目"法律文明史"(项目批准号:11&ZD081)第1个子课题"法律文明的起源"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