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的"治疗性司法"理念主张司法具有治疗性功能,有利于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在刑事审判中,"治疗性司法"理念要求法官直面被告人犯罪的根本原因,利用各种资源,解决引发被告人犯罪的所有主客观因素,消除其再犯可能性,使他们能更好地回归社会。"治疗性司法"理念注重实践和经验,通过建立"问题解决型法院"和普通刑事法院进行尝试。这些尝试都是利用行为科学的知识,促使犯罪人悔罪,并积极参与到矫正程序中。在我国,虽然还不存在完全接受"治疗性法学"的土壤,但随着法院对缓刑判决的宣告数量日益增多,缓刑案件审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治疗性司法"理念可以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积极的启示。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2期136-144,共9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上海社会科学院刑事法学科创新工程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