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一种事业单位法人,其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专项资金,理事会是其内部事务的主要治理机关。在产权理论的支配下,理事会普遍存在着"行政化"现象,即理事会成员大都是由政府相关部门指派或任命的行政官员,甚至行政官员是理事会成员的唯一成分。理事会行政化现象的产生固然有其正当性基础,但也带来了以下两个后果:其一是造成理事会投资决策的效率低下;其二是导致专门用来监督理事会决策行为的机制虚置。
出处
《上海金融》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1期42-47,32,共7页
Shanghai Finance
基金
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的立法模式及法律制度构建研究>(课题编号:13BFX104)的部分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