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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逃债,可否追加欠债人的前配偶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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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张某转业后,决定自谋职业,因自有资金不够,他从吴某等战友手中借了共90万元,建了一个加油站。因为建站的地方偏僻,开了不到半年就关门了。关门后张某不积极偿还债务,被战友告上了法庭。诉讼中张某竟然和其妻协议离婚,把住房和加油站都归妻子后隐匿,再不露面。吴某等张某的几位战友,官司是打赢了,可执行不了。请问:他们可否要求追加张某的妻子为被执行人?
出处 《伴侣》 2014年第12期33-33,共1页 Compa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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