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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食堂用餐摔伤应当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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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柏师傅所在的针织公司因今年以来订单增加,生产任务紧,便作出了规定,将原来的每个班中休息和用餐时间由1小时缩短为40分钟,要求员工一律在公司内部食堂用餐。两个月前,柏师傅在上夜班时,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到食堂用餐。但在打完饭菜走向餐桌时,踩到一个散落的西红柿,摔昏在地。工友见状,急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送其至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腿粉碎性骨折,并轻微脑震荡。柏师傅向公司申请办理工伤,却遭到公司的拒绝。公司认为在公司食堂用餐,即不在工作场所,也并非工作时间和工作原因所致,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柏师傅因此上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认定柏师傅属于工伤。
作者 程文华
出处 《人民政坛》 2014年第11期48-48,共1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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