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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话,还是说在前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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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您好!我今年62岁,离婚十多年了,前夫早已再婚,儿子也已娶妻生子。两年前,经人介绍我结识了一位长我10岁的退休公务员。我们彼此都很满意,只是在谈到实质性问题时,他说考虑到儿女关系问题,不能与我登记结婚,只能搭伙过日子。我是个很传统的人,原本不想过那种名不正、言不顺的日子,可是一想到像他这样比较理想的男士真的不大好遇,便答应他试试看吧。走到一起后,他主动提出让我把我自己的养老金存起来,花他的养老金就行了。他还把工资卡交给了我。
作者 鲍秀君
出处 《老同志之友(上半月)》 2014年第11期60-6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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