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问题意识与论证目的
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有许多亮点,而最引人关注的当属其赋予了公司较高的自治权限。“公司自治”被确立为2005年《公司法》修订的主题,这表明修订后的《公司法》遵从了这样一种立法指导思想:在遵循强制性规范、指导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相结合的前提下,突出强调任意性规范的作用。
出处
《经济法论坛》
CSSCI
2013年第1期100-108,共9页
Tribune of Economic Law
基金
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商事法制实践对商事习惯的回应机制研究”(10BFX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