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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第三次分配”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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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第三次分配的语义解析 第三次分配是一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广阔发展空间的词汇,也是一个极富争议性的概念。从肯定的、积极的角度看“第三次分配”,以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的精辟阐述为代表,他指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包括三次分配:第一次是由市场按照效益进行分配;第二次是由政府按照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通过税收、扶贫及社会保障统筹等方式来进行第二次分配;第三次是在道德力量的作用下,通过个人收入转移和个人自愿缴纳和捐献等非强制方式再一次进行分配。这一主张得到学界较为普遍的接受或认同。
作者 孟庆瑜 张倩
机构地区 河北大学
出处 《经济法论坛》 CSSCI 2013年第1期297-307,共11页 Tribune of Economic Law
基金 2012年度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统筹城乡教育发展的法制研究——以重庆市为例”(12SKC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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