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三农”问题的根本在于“利”,核心是如何实现农民集体土地权益的可持续增长与均衡配置。农民集体土地权利与利益的有序融合是实现农民财产眭收入稳步增长的基本路径,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者和行使者身份参与农民集体土地权益则是应对“三农”问题的核心要义。
出处
《经济法论坛》
CSSCI
2013年第1期410-416,共7页
Tribune of Economic Law
基金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重点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问题研究”(2011XZYJS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