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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法》对限定最低转售价格协议规制原则的选择——由强生案引发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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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限定最低转售价格协议是反垄断法所规制的一类纵向垄断协议,我国《反垄断法》第14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在实践中,此类纵向价格限制的条款多存在于各类经销合同之中;近年来随着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一些经销商不得不实施降价策略以提高自己的销售率,于是围绕着转售价格的矛盾经销商与授权方之间的利益冲突日益显现。
作者 曹博 宁明月
机构地区 苏州大学
出处 《经济法论坛》 CSSCI 2013年第2期75-81,共7页 Tribune of Economic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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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1

  • 1《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邵建东译,载尚明主编.《主要国家(地区)反垄断法律汇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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