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财产的执行豁免,是指一国的财产免于在另一国法院诉讼中被采取执行的强制措施。一般而言,执行的逻辑前提乃在于之前的有效管辖,在一个判决存在管辖瑕疵的情况下,执行就失去了正当性基础。反之,管辖并不必然推导出应当执行的结论,在存在有效管辖的情况下,何种情形下应当予以执行仍是一个有待商榷的话题。首先理清了管辖豁免与执行豁免的逻辑关联,指出目前的形势来看,"部分区别说"被更多的国家所接受和认同。同时,也分析了执行豁免更具有绝对性的原因,并且着重分析了随着管辖豁免逐步从绝对主义转向限制主义的立场,近年来在执行豁免方面也出现了限制主义的倾向及例外。最后,指出国家豁免中的财产保全反映出管辖豁免和执行豁免之间的交错重叠关系。因此认为对诉前财产保全不应当附加更为严格的限制,可以在外国国家"同意"的基础上构建财产保全的规范要求。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第31期316-318,320,共4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