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此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召开了两次高层会议,分别于2014年3月和2014年6月通过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以及《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等政策性、指导性文件,随即司法改革的试点也分别在上海、广东、湖北、海南、吉林和甘肃等六省(市)展开.
出处
《团结》
2014年第4期24-2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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