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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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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是总量管理,适当浮动,对基层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实行总量管理,部分业务发展较好、医疗服务能力较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基层卫生机构可参照当地其他财政适当补助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规定,根据单位年度收支节余和医疗业务增长,绩效工资水平在基准线基础上适当浮动。
出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浙江)》 2014年第11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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