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所引起的道德恐慌,引燃了民粹主义刑罚的浪潮。随着"梅根法"、"杰西卡法"、"亚当·沃什法"等法律的相继出台,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俨然成了当今社会风险中的风险。随着风险逻辑对刑罚理论及实践的浸润,旧监狱学的那种关注个人、罪过、责任以及个体矫治的思路,已有被新刑罚学的通过精算风险评估工具对犯罪人进行分类,然后依据风险高低进行相对应的警务、监视和安全防范对待的进路所取代的趋势。新刑罚学的确给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控制带来一股新风,在刑罚理论及实践上的影响至今余绪不绝。但它过分注重管理主义的倾向,忽略了传统的个性化犯罪矫治的巨大作用,在实践中容易执于一偏。事实上,各国的司法实践并不是"无情的风险逻辑"独占风水,而是各种权力技术博弈、结晶成适合本国实际的技巧。性侵儿童犯罪终将返本归始,从狱政走向社政。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4年第6期35-45,共11页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