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银行的催收行为对认定持卡人是否为"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具有重要意义,应当结合法律、司法解释以及银行的业务规则对催收的次数、方式、时间起点及间隔等客观特征进行统一梳理。在办理恶意透支相关的民事、刑事案件时,刑民关系的恰当处理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囿于"法无明文规定",理论界的纷争和司法处理上的不一致也就在所难免。除了催收要件外,应对其他能够区分恶意透支行为的刑、民客观构成要素进行研究,以期为正确认定信用卡恶意透支违法行为和"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提供指引。
出处
《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
2014年第6期81-85,共5页
Journal of the Yinchuan Municipal Party College of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