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扩大,获得稳定持续的资金来源对于社会公众利益具有重要作用。我国现行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性的特点,其医保筹资正从过度依赖个人筹资向以公共筹资为主的方式进行转变,但还存在公共筹资不足、地区投入不平衡、逆向选择和政府职能失位等困境。基于财税法视角,我国政府和市场应通力合作,有效发挥其职能作用,加快促进政府筹资责任上移,并实行税费分征制度,同时配套制度供给,以有效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制度,最终实现医疗卫生事业的和谐发展。
出处
《商业经济》
2014年第20期15-16,114,共3页
Business & Economy
基金
西南政法大学2013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我国医疗保险筹资法律问题研究--以财税法为视角阶段性成果(2013XZYJS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