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气候变化问题危及粮食安全,破坏食物可及性,并关涉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食物权与气候变化问题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联性。《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1条规定的食物权内在地要求国家承担减少排放温室气体等最低限度的环境保护义务。构建基于食物权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符合中国的现实需求。气候变化问题的全球性、长期性以及中国发展转型期的特殊性也客观上要求我国应当以保障食物权为基础来构建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从而主动适应与减缓气候变化。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63-68,共6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资助项目(12JZD037)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4AFX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