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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权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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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肖某下班途中驾驶无牌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劳动部门应肖某所在工厂的申请,以其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违反治安管理为由,认定其死亡不属工伤。肖某妻子诉诸法院,请求撤销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评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关于不得认定工伤的犯罪和违反治安管理应分别由法院和公安机关确认,劳动管理部门不得越权认定。而本案肖某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并未经公安机关确认为违反治安管理,劳动部门以违反治安管理为由排除肖某工伤,属适用法律错误。因此,本案仅需对劳动部门认定肖某违反治安管理证据是否充分,作出不认定肖某死亡为工伤的决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审查裁判,无须对应由公安机关依法认定的“肖某是否违反治安管理”作出判定。综上,可以认定劳动部门确认肖某违反治安管理依据不足,以违反治安管理为由排除肖某工伤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
出处 《农家致富》 2014年第22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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