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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应付款也分先付后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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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在会计科目设置的附注中说明:有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的,可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但是笔者在基层工作中发现,由于《制度》未对“专项应付款”科目的使用作出明确指导,一些从事农村财务记账的人员在面对各种各样需要使用“专项应付款”科目的业务时,往往不能按照经济业务的不同特点合理使用该科目,导致一些混淆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作者 鲁焕珍
机构地区 云南新平县
出处 《农村财务会计》 2014年第11期7-10,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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