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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盈余分配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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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盈余分配。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区别于其他的经济组织,实行“二次返利”的分配方式,体现了互惠互利,多劳多得这一利益共同体的特性。为了反映和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总体情况,合作社应设置“盈余分配”账户,该账户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贷方表示盈余分配未分配数额,借方表示盈余分配各项分配数额。
作者 胡志芳
机构地区 山东滨州市
出处 《农村财务会计》 2014年第11期41-4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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