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问题多样化与突发性,使得国家、组织和个人对网络社会的深度治理都有迫切需要。网络社会是信息技术革命和中国社会变革发展共同作用的结果,是与现实社会相联的一种实体性、关系性的社会存在形态。运用系统论方法将网络社会的主体分为实体类与关系类两种。实体类主体划分为网络主体、网络技术、网络信息和网络话语,关系性主体划分为网络舆情、网络法律、网络安全和网络文化。据此,深入阐述了网络社会综合治理的模式,希冀推动网络社会有序运行和促进现实社会治理创新。
出处
《电子政务》
CSSCI
2014年第11期73-78,共6页
E-Government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机理和实证研究"(项目批准号:14CKS029)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研究"(项目批准号:X2SXD2143370)
2013年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二五"规划青年课题"网络社群的治理与机理研究:以广州市为例"(项目批准号:13Q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