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文章写作基本原则的探究,传统文论已经涉及。早在先秦。墨子就提出了著名的立言“三表”——有“本”、有“原”、有“用”。“三表”可以看作是法典类文章的三项原则。后至南北朝时代,刘勰在《文心雕龙》中概述出为文“六义”,即情深而不诡,风清而不杂,事信而不诞,义直而不回,体约而不芜,文丽而不淫。这六条标准,是针对所有文章而言,包括文学在内。到了宋代,曾巩提出“四必”,即“其明必足以周万事之理,其道必足以适天下之用,其智必足以通难知之意.其文必足以发难显之情”,谈的是理论性文章写作的四项原则。
出处
《写作》
2014年第11期4-6,共3页
Wri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