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宪政视域中,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都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基于公众知情权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绝不应当以牺牲其人格尊严为代价。因此,强调公众人物与普通民众的同质性,重视少数群体基本权利的保护,有利于纠正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过分限制,推动宪政秩序的建构。目前国内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理论观点大致可归纳为"特别限制说"和"一并保护说"两种。我们认为,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可以采用法律方法和逻辑方法,应当正确理解公共利益原则、实质恶意原则,同时根据具体场合衡量限制的限度,从而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问题作出合理的解决。
出处
《社科纵横》
2014年第11期86-90,共5页
Social Sciences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