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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因果关系新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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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渎职犯罪的因果关系,因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刑事义务的前置性、介入因素的常伴性以及罪过形式的复杂性,无疑成为因果关系判断中的最大困难。依照客观归责理论,对渎职犯罪因果关系的判断,需要结合渎职犯罪本身的特殊性质,将作为客观归责要素的危险创造、危险实现、构成要件的保护范围予以微调后方能实现。
作者 李峰
出处 《社科纵横》 2014年第11期91-93,共3页 Social Sciences Revie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7

  • 1贾济东.渎职罪"重大损失"结果的司法认定[J].人民检察,2005(02S):44-47. 被引量:8
  • 2张勇建,陈雪梅.渎职犯罪损失结果该如何认定[J].人民检察,2005(04X):16-18. 被引量:6
  • 3《立案标准(试行)》
  • 4《立案标准》.
  • 5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编:《刑事审判参考》2002年第4辑第196号案例“陆飞荣玩忽职守案”
  • 6吕国成:“渎职罪缘何量刑轻查处难”,载《检察日报》2004年8月8日第3版
  • 7严详生、刘惠修:“如何认定渎职犯罪的危害后果”,载《检察日报》2004年9月1日第3版

共引文献5

同被引文献13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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