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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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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全面建设法治质检,提升质检系统依法行政的水平,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5号)的要求,质检总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本次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024件。清理结果:截至2013年12月底,质检总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816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69件,另有3件联合发文(其他部委为牵头部门)已废止。现予以公布,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4年第32期18-88,共7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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