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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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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作出修改(一)将第八十二条中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修改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21期5-6,共2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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