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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生资源附加费为何滥收 对于确实应该收取的项目,能改税的改税,纳入更规范的渠道;不能政税的,至少由国务院出台条例明确向谁收、收多少、怎么收的标准。政策上不明确,执法者掌握的弹性太大,就容易侵犯缴费者利益。
出处 《新世纪周刊》 2014年第46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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