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业转基因技术日益发展,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蕴含了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潜在威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规制立法与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多方管理情况下联动机制的缺位、社会公众参与权和知情权的失落、转基因生物损害救济制度的缺失、转基因废物处置制度的立法空白等,针对上述问题,结合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立法实践,应采取相应的法律制度完善措施。
出处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11期79-82,共4页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Chines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