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独立担保,作为一种独立于基础合同法律关系的信用担保形式,在国际商事交往中发挥着巨大的债权保障功能。保函欺诈问题已成为我国独立担保法律制度建立和发展的重要障碍。英美国家对信用证例外规则——欺诈例外,独立担保法律关系的直接援引对我国保函欺诈问题的研究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将"修正的受益人欺诈说"作为我国在独立担保法律制度下适用欺诈例外的欺诈认定标准;在保函欺诈障碍得以克服的基础上,以援引信用证立法的形式实现独立担保制度在我国的根本适用或成为我国独立担保立法的最佳选择。
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84-92,共9页
Journal of Soochow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2010年度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美国新型贸易壁垒及江苏应对策略研究"(项目编号:10FXC00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