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制定法律的过程也是政治参与的过程。随着立法过程越来越制度化,政府部门、地方人大、学者专家乃至普通公众等都有了常规性的参与渠道和机会。在参与过程中,不同部门和群体由于影响能力和行动能力的差异,参与的表现和成效也不同。对于普通公众而言,是什么原因让特定群体或者个体能够积极参与立法活动?本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立法过程为例,分析社会群体或个体对立法采取的影响行动。研究发现,社会行动者能够影响立法的主要原因:一是该群体在利益普遍受损的情况下,能够采取制度内的维权行动;二是行动者在个体的维权过程中逐步建立了本群体的法律动员支持结构。这一支持结构包括属于本群体的民间组织、媒体和互联网舆论、立法者(人大代表)的支持等。
出处
《政治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27-39,共13页
CASS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战略、路径与对策”(12&ZD040)的研究成果
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资助项目(2011)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