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产税的课征古已有之,也形成了独立的功能谱系。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房产税的经济功能被过度强调,财政功能日趋弱化,社会功能难以发挥。功能异化的沪渝房产税试点改革亟需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重新将房产税法的功能定位于调节社会再分配。房产税立法改革,应当始终遵循税收法定主义的基本要求,坚持存量征收的变革道路和制度设计。科学规范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等课税要素,最终建立以信息共享和纳税申报为程序保障的税收征管制度,有效发挥房产税的调节分配作用,充实地方财源,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出处
《求索》
CSSCI
2014年第5期112-117,共6页
Seeker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全口径预算决算管理改革及其法治化进程研究"(13AFX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