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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业税务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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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1月1日“营改增”在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试点,拉开了“营改增”的大幕,颁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过渡性政策。本政策先在上海试点,后逐步在北京、安徽、江苏、福建等12个省市展开,试点地区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业(以下简称国际货代业)税负普遍降低。
作者 刘静静
出处 《齐鲁珠坛》 2014年第4期61-6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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