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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自主修改兴趣促进习作能力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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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语文课程标准》在第二学段习作目标中提出“学习修改习作中有明显错误的词句。”在第三学段继续提出要求:“修改自己的习作,并主动与他人交换修改,做到语句通顺,行款正确,书写规范、整洁。”在“习作实施建议”中再次强调“重视引导学生在自我修改和相互修改的过程中提高写作能力。”可见,修改习作是学生习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而不是附加的任务。小学生修改作文的能力是写作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者 陈惠娇
出处 《教育界(教师培训)》 2014年第10期76-76,共1页 Education Cir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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