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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前因工受伤,现在还能入工伤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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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读者来信 《法律与生活》编辑部: 1976年,镇里办家具厂招聘农民工,我去应聘。7月16日,家具厂安排我做木工,我在工作中被木工刨床吞食左手,造成三等残疾。在这次事故中,我的药费由家具厂负担。由于我受伤,厂里安排我做保管工作直到退休。这期间,有22年的时间,我的退休工资23.8元加上残疾人补偿金80元及其他,月总工资为153.8元。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14年第22期4-4,共1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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