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形、色、质构成视觉艺术的基本要素,听觉艺术是由音乐的形式要素与组织结构共同作用而产生的。视觉与听觉存在着色彩同感的关系。在视觉看来形态各异的乐器可以演奏出悦耳动听的听觉艺术,而乐器种类的多样性与视觉艺术的色彩特性会产生审美感知上的对应通感,这也正是视觉与听觉在受众审美感知上的叠加区域,正是两者的特殊关系与互相作用会产生让人震撼的复合形式与艺术体验。而对于作为承载艺术的舞台而言,视觉艺术与听觉艺术更是不可或缺的。
出处
《北方音乐》
2014年第11期172-173,共2页
Journal of the Northern Mus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