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在消费者预先支付全部费用、经营者分期分次提供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式消费模式中,如果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载明“若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则经营者对已经收费但尚未提供商品或服务部分的价款不予退还”的.该类格式条款违反我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应属无效。二、在预付式消费中,如果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经营者并无违约或过错行为的,应结合消费者过错程度、经营者已经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量占约定总量的比例、约定的计价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消费者的违约责任。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4年第11期41-44,共4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