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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一诉郑中伟、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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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案件时.即使业主对房屋的使用没有给其他区分所有权人造成噪音、污水、异味等影响,只要房屋的用途发生改变,由专供个人、家庭日常生活居住使用改变为用于商业、工业、旅游、办公等经营性活动,即可认定该行为影响了业主的安宁生活.属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应依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关于业主改变住宅用途的规定处理。房屋使用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承担与业主相同的法定义务,除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外.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4年第11期44-48,共5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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