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裁判在适用法律的过程当中,是否以及如何运用习惯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在对含有"习惯"及其相关词语的裁判文书进行搜集与整理的基础上,发现现有司法裁判中,法官们并不拒绝运用习惯。在司法裁判当中,有将习惯作为事实的,也有以习惯来证成事实的,还有将习惯作为行为的规范标准的。同时,在裁判理由当中,习惯的运用广泛存在。在此基础上,反思了习惯的司法认定,习惯为何难以被使用为裁判依据以及习惯运用的法律方法问题。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15-30,共16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基金
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法治湖南建设的路径选择研究--从公民政治参与的角度>(项目编号:12YBB265)之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