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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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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广东高考政治试题30题在考试结束后引起了广大教师与考生的讨论。题目内容如下:按照起草草案、审议等法定程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2月27日通过表决,确定9月3日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12月13日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此决定的性质和目的分别是①人大常委会立法权的体现②人大常委会决定权的体现③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外交大局④进一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争论的焦点是“此决定的性质”是“人大常委会立法权的体现”还是“人大常委会决定权的体现”。《政治生活》教材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归纳为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这是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的概括。教材第56页将人大的立法权、决定权概括为:“立法权是制定法律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的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据此,可以将《宪法》规定的全国人大的职权作以下分类:立法权包括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等基本法律。决定权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等。
作者 吴帅
出处 《思想政治课教学》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1期42-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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