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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独大”为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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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越是艰难,越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在混合所有制发展初期阶段,尤甚如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制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个论断既与以往论述一脉相承,又结合实际实现了新的突破和发展,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到了一个新高度。在实践中,应该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之中,绝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
作者 侯利勇
机构地区 国资委群工局
出处 《国企》 2014年第11期74-75,共2页 CHINA S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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