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地财产权的保护、市场秩序的维护,需要国家权力机构发挥根本性作用。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应代表国家对国有土地行使管理职能,或授权地方政府行使管理职能。对某些特殊资源的开发,中央政府还可以行使特许权。对于一个农业传统的国家,政府还应行使农业用地保护职能。一是农地保护根本不影响城市化。我国目前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甚大,按发达国家平均单位建设用地的GDP产出水平,我国现有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总量20年不增加,也足以支撑城市经济增长。二是在市场作用提升的条件下,农田极易受到过度蚕食。如果没有农业分区规划管理,除过纵深的农业区外,占农地面积30%左右的都市郊区农田就会逐步转变为人口显著低密度的非农业区,其中的机制这里不论。三是不论何种体制下,地方政府总有扩大城市、占用耕地的强烈冲动,只有中央政府承担起保护农田的责任,才有助于避免或缓解此种情形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