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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文件须经谈判小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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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介绍某市政府采购中心在组织完一个网络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后,收到了谈判供应商D公司的质疑书。D公司认为该项目谈判过程不公平,谈判文件没有规定可以改变技术参数,却在谈判过程中,随意改变采购货物的技术参数,有明显偏向某个供应商的嫌疑,损害了其公平参加采购的权利。经调查,该项目的谈判文件中没有明确可以在谈判中改变采购货物的技术要求,谈判小组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以下简称"74号令")第三十二条"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的规定,在谈判中根据采购人代表提出的要求改变了谈判文件中关于货物的技术参数。采购中心答复D公司,该项目谈判过程符合规定,质疑不属实。D公司对该质疑答复不满意,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向当地财政局提起投诉。
出处 《中国招标》 2014年第43期19-20,共2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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