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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供应商无故放弃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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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某计算机招标采购项目中,招标文件规定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所有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资料原件,由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工作。开标当日,7家供应商准时递交了投标文件,然而当工作人员进行唱标后,甲供应商发现其报价远远高于其他供应商,认为中标无望,在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后审所需的原件情况下便离场了。面对这种情况,监管部门是否需要处理,如果需要,该如何处理?
出处 《中国招标》 2014年第43期23-24,共2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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