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益性捐赠税法上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该事项不同的会计收入确认方法虽然对会计利润没有影响,但对企业所得税会有所影响。因此,有学者和从事实务的人士提出了如何避免多缴所得税的筹划方案。本文通过分析,指出了此类筹划方案存在的缺陷,揭示了节税的实质是两种不同会计收入确认方法下税法所认可的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额不同而导致的,而这正是现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极其不合理和有失公允的地方。笔者认为,不管会计处理方法如何,同一捐赠事项的税前扣除政策待遇应该保持一致,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出处
《财会学习》
2014年第10期63-66,共4页
Accounting Lear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