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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享有向发起人或公司主张权利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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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债权人可以向该发起人主张权利。成立后的公司对发起人行为予以追认的,债权人亦可以要求成立后的公司承担责任,但债权人享有向发起人或是公司主张权利的选择权。
出处 《人民司法》 2014年第22期37-38,共2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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