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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债务人追偿并非已履约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追偿的先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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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二项追偿权并列,向债务人追偿并非是先置程序。
作者 王樱
出处 《人民司法》 2014年第22期50-52,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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