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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动态概念的类似商品应根据个案综合分析认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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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判断类似商品或服务应以客观因素为主、辅以主观因素,即把商品或服务本身的自然属性与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可能性,考虑商标的知名度、商品和服务种类、消费者购买时的注意程度及被告选择商标的意图等因素综合认定。类似商品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需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综合分析认定。
作者 谭颖 赵青
出处 《人民司法》 2014年第22期69-71,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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