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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民将可持农企30%以上股份 参与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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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财政积极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渠道,将财政补助农业龙头企业形成的资产,30%以上的股份交由农民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农民持有,以此来增加农民财产权利。
作者 张雯婷
出处 《新农村(黑龙江)》 2014年第21期46-46,共1页 New Countrys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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