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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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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隐名股东在当今经济活动中广泛存在,其可以分为规避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和非规避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两种形式。第一种由于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不予保护。而对于第二种形式法律应该保护隐名股东的合法权利。作为一种自然产生的投资方式,其存在必然有其合理性,当然相应的也给相关的立法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国家应该重视对隐名股东股东资格确认,以及正确处理股东公司之间关系,进而对隐名股东进行保护。
作者 方亚驰
机构地区 安徽大学法学院
出处 《商情》 2014年第42期220-220,共1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刘文华,潘静成.《经济法》,第9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 2郑瑞平.《论隐名股东利益之法律保护》.
  • 3姜省路.《隐名股东的若干法律问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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