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新课标”)对语文的课程性质作了明确的表述:“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这与之前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实验稿”)把语文定义为“最重要的交际工具”,要“指导学生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语言”的表述有了很大不同。“新课标”将开展语言文字运用(以下简称“语用”)教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为小学语文下一步的教学实践指明了方向。
出处
《基础教育研究》
2014年第19期38-39,共2页
Basic Education Research